米易县卫生监督所简介
一、基本情况
米易县卫生监督所是根据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》和卫生部《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实施若干意见》精神,结合米易实际,经米易县编委批准于2003年10月成立的卫生执法监督机构,核定为参照公务员管理、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,工勤人员编制1名。在县卫生局领导下,依据国家和地方卫生法律法规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责的执行机构,具体承担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《传染病防治法》《执业医师法》《献血法》《母婴保健法》等8部法律和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》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》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等25部法规及《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》等400余部规章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。
二、主要职责
米易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县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申请受理、初审、上报、批准后证书发放的具体工作;负责公共卫生、健康相关产品、医疗卫生机构,个体诊所和采供血机构的卫生监督工作;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检查;协调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通报监督结果;对卫生污染、中毒事故等重大、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,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,提出处理意见;对违反卫生法律、法规的案件,开展调查取证,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及实施行政处罚;负责全县卫生信息的收集、整理、分析和报告;承担现场监督监测、采样工作;对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工程的选址、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;负责对卫生监督执法的投诉、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;开展卫生法律、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。